律师回答
不动产善意取得构成要件:
一、不动产登记簿出现权属登记错误。主要有三种情形:
(一) 共有的不动产登记在一人名下。
(二)因履行无效合同产生的登记错误。
(三)因其他原因发生的登记错误。
二、不动产登记名义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了无权处分。
三、第三人为善意,即不知这是无权处分。须注意:若不动产登记簿上存在异议登记(但15天未起诉的除外)、预告登记、抵押登记,第三人不得主张为善意。
四、第三人以合理的价格受让。故:赠与、继承、企业合并不可。
五、办理了过户登记。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