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需要交税,与是否闲置无关。房屋建成已交付使用而未决算或末取得产权的,应根据预算书与“在建工程”借方余额孰高的原则暂估入帐申报计征房产税;暂估入帐的房产,待实际决算完成后再调整房产原值。对己缴纳的房产税与依决算价值计算应纳的房产税的差额办理多退少补。因此,应根据电力设备的预算价格与计入“在建工程”的电力设备价值孰高,并入房产原值,在该房产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计算缴纳房产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