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规定的丧假是多少天

2020年07月15日09:53:52

律师回答

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国家机关、党派、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丧假问题的通知 川人福[1993]4号 关于国家机关、党派、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丧假的问题,经征得省级有关部门同意,现作如下通知: 一、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时,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给予五个工作日的丧假。 二、工作人员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工作人员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单位可以根据路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三、工作人员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间,本人的工资照发,奖金(奖励工资)如何发给,由单位自定;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工作人员自理。 四、工作人员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时,需要其料理丧事的,可参照上述规定办量。 五、本通知从下发之月起执行 一九九三年六月十四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国家机关、党派、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丧假问题的通知 》 第一条、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时,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给予五个工作日的丧假。第二条、工作人员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工作人员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单位可以根据路远近,另给予路程假。第三条、工作人员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间,本人的工资照发,奖金(奖励工资)如何发给,由单位自定;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工作人员自理。第四条、工作人员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时,需要其料理丧事的,可参照上述规定办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