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案件审理期间怎么算

2020年07月09日12:11:38

律师回答

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限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百七十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