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低于最低工资且无劳动合同该如何维权

2020年07月25日05:07:05

律师回答

只要有工资单等能证明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存在的就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要求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第八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