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如何补发

2020年07月19日05:24:23

律师回答

1、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污损不能使用的,持证人应当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换发。

2、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遗失的,持证人应当书面叙明理由,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补发。

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应当在当地报纸上公告声明原证书作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