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中国法院是否受理

2020年07月18日21:09:45

律师回答

涉外离婚中国法院可以受理。

涉外离婚案件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也就是说,我国法院受理此案,会适用我国法律进行审判。

另外,如果一方在国内定居,而另一方在国外居住,则你的住所地的法院有管辖权。如果双方都回国定居,则按照一般的诉讼管辖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