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行补缴税款是否按偷税论处

2020年07月15日22:05:20

律师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对偷税行为的认定作出了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客观上表现为纳税入实施了以下行为中的一种或多种:

(—)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

(二)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三)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中报纳税;

(四)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