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持加拿大签证免签的国家地区名单
1、墨西哥免签。单次停留180天 2016年5月18日起,持有有效的美国签证,英国签证,加拿大签证,日本签证,英国签证或者申根国家签证,以及持有标注墨西哥的APEC商务旅行卡(ABTC)且入境停留目的为非劳务访问(旅游)的外国人,可免签前往墨西哥最多停留180天。
2、菲律宾免签停留(7天)(需具备以下条件:1.持有有效的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加拿大、或申根签证其一;2.有效期大于6个月的国内护照;3.返程或是续程的机票;4.在移民局内没有违禁纪录。免签入境最多可延长14天,最长可停留21天。转机者不可行。) 注:持英国签证有可能会放行也有可能不放行。
3、洪都拉斯免签。(30天)
4、多米尼加免签。(持有效的美国、加拿大、英国或申根签证的中国公民,不需要申请多米尼加签证,只需在多米尼加共和国机场购买旅游卡即可,价格为11美元,有效期为30天。)
5、巴拿马免签(30天)持有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多次有效、之前在颁发国使用过且有效期不少于1年的签证,或有永久居留卡,可免签进入巴拿马,停留期限最长为30天。(前提必须该美国等国签证至少用过一次:可以先到美国,后去巴拿马;美国转机也符合该要求)提示,有童鞋表示持申根签证入境巴遭拒。注意,巴移民局对持中国护照的旅客审查较为严格
6、百慕大免签。(180天)
7、哥斯达黎加:免签停留30天!凡持有美国、加拿大、欧盟有效签证或居留入境哥斯达黎加,其有效期不得少于6个月(从入境哥斯达黎加之日起开始计算)。若有效签证或居留不足6个月,则需向所在国的哥斯达黎加领事馆申办领事签证。了解更多有条件免签条件 可以致电使馆领事处电话65324568
8、格鲁吉亚(凭一年以上有效且使用过美国、加拿大、申根签证免签格鲁吉亚。未使用的也有成功入境的情况,爱旅行粉丝亲测!)
9、过境韩国免签停留30天。(切记:前提是必须是前往加拿大本土或从加回中国经韩国转机,往返各停留30天)
10、过境新加坡停留免签96小时。(有效期至少为1个月,往返只能停留一次,也有不让入境的案例发生。不稳定)
11、智利免签停留90天。(6个月及以上有效美国或加拿大签证(过境签证除外),可免签进入智利,单次停留时间最长不超过90天。该措施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
12、荷属加勒比地区免签,持有有效美国签证、多次申根签证及英国、加拿大有效居留许可的人员,可以免签进入荷属加勒比地区(阿鲁巴,库拉索,圣马丁,以及博内尔,圣尤斯特歇斯和萨巴)
13、秘鲁(2016年9月21日起持有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或某申根成员国的至少六个月以上有效期的签证,可免签进入秘鲁可以一次最多停留180天,或在六个月内累积逗留不超过180天。)
14、乌拉圭(2017年06月01日起,凡持有有效期内的美国、加拿大和英国签证的中国公民可以免签入境乌,需持有护照有效期6个月以上,至少去过上述国家一次,且签证有效期在一年以上,入境口岸为卡拉斯科国际机场; 另持有上述三国签证有效期18个月以上的中国公民可以随时入境。 此条件只适用“机场海关”,陆路入境暂不施行。)
15、马其顿(持有效期的美国、加拿大、英国签证、申根C类多次签证的外国公民,且签证有效期比在马其顿预计停留超过5天以上,可以免签入境马其顿。每次入境后停留时间不得超过15天,6个月内入境总停留时间不能超过3个月。注意,需持有合法有效旅行证件、提供旅行目的相关文件和保险、未被列入马其顿禁止入境名单且不危害马其顿公共秩序、公共卫生、国家安全和国际关系。马不要求外国公民免签入境前须先入境以上国家地区。持有中国普通护照,如拥有欧盟成员国或申根协议国永久居留权,可无需申请马其顿签证直接入境。)
法律依据
《卫生部关于护照签证的管理办法》三、签证1.卫生部负责申办由卫生部审批的出国人员的签证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签注,包括卫生部组团的跨地区、跨部门出国团组中的其他部门或地方人员的签证或签注;2.其他部门或地方人员参加卫生部团组出国申办签证时,应提供有出国任务审批权的单位给卫生部的出国、赴港澳任务确认件(京外直属单位人员除外)及政审批件的原件;3.由其他部门组团审批的出国任务,若需卫生部协助申办签证时,应由主管出国任务审批单位或地方颁发护照机关出具委托函,并注明批件号,出国目的、停留期限;4.除需在我国境外办签证的国家外,必须在出国前办妥所有前往国和途径国的入、过境签证,原则上不准在国外申办第三国签证时。个别团组确需在国外申办第三国签证,需书面说明出国团组名称、人员姓名、前往国别、事由、预定行期及要求在国外申办签证的理由,报国际合作司,会签外交部领事司并通知该国驻华使馆后,通知我驻有关国家的使领馆协助办理;5.卫生部审批的前往互免签证国家、在境外办签证国家或前往澳门的出国(境)人员,凭出国任务批件、政审批件,由国际合作司出具“出国(境)证明”。若遇特殊情况,其他部门或地方审批的出国团组,要求卫生部出具“出国(境)证明”,原则上应由有关部门或地方颁发护照机关出具委托函;6.根据外交部领三函(1997)39号“关于启用‘途经香港证明’的通知”,凡途经香港(包括不出机场转机),副省、部级以上及国务院直属机构正、副职人员,凭国务院或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经停香港出国的批复,其他人员凭出国(境)任务批件(批件中必须有“经香港前往…国家(地区)”),并同时填写《申请出国护照事项表》和《申请途经香港证明人员名单》报卫生部,由外交部领事司办理“途经香港证明”;7.申办签证时要求的停留期限应与邀请信中指明在国外停留的时间相符,不能随意延长停留时间,更不能在完成任务后私自申请延长签证期限进行旅游或与出访任务不相关的活动;8.原则上应由专职工员负责给外交部、各国使领馆送办和取回护照和签证,各单位申办人员及出国人员不得自行送办或取回,特殊情况应由专职人员授权或联系后,才能自行送、取;9.严格禁止部属单位和出国人员自行向各国使领馆申请签证,各部属单位不得为外单位人员代替申办签证,也不得委托其他任何中、外机构和外国人代办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