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每个地方关于痛经能否休假的法律规定不一致,建议咨询当地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如果身体不舒服是可以请病假的。下面介绍部分地方关于痛经制度的规定:
《陕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条规定: 女职工因患重度痛经或月经量过多不能正常工作的,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用人单位给予1至2天的休息时间。
用人单位可以向在职女职工每人每月发放必要的卫生用品或者卫生护理费。
《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经期女职工下列保护:
(一)不得安排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应当暂时调做其他工作,或者休息1至2天;
(二)对其他工种的女职工,月经过多或者因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经医疗机构证明,安排休息1至2天。
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每月发放一定的卫生用品或者费用。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八条规定: 从事连续4个小时以上立位作业的女职工,月经期间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适当的工间休息。
用人单位每月可以向女职工发放必要的卫生用品或者劳动保护卫生费。
《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经本人提出,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经期女职工下列劳动保护:
(一)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暂时安排其他合适工作;
(二)从事连续站立劳动的,每2个小时安排10分钟工间休息;
(三)患有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给予1至2天的休息时间。
用人单位应当为在职女职工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35元的卫生费。所需费用,企业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机关事业单位按现行财政负担政策列入预算。
法律依据
《陕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条《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八条《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