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后女儿拒绝赡养怎么维权

2020年07月21日17:39:24

律师回答

再婚后女儿拒绝赡养,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追索赡养费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第七十五条规定: 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虐待老年人或者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由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条、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