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受让人能否以诉讼方式通知债务人

2020年07月10日01:21:19

律师回答

债权受让人不能以诉讼方式通知债务人。因为受让人以诉讼的方式通知债务人时,受让人尚未取得债权,不具备诉讼的主体资格。只有在通知债务人以后,债务权转让才合法有效,受让人才有起诉债务人的权利。 受让人起诉后,在法院向债务人送达应诉材料及传票后,债务人实际上已经知晓了债权转让的事实,这时候债务人仍然以未通知为由进行抗辩,是滥用抗辩权,实际上是一种恶意避债的行为,若法院支持其的抗辩,将使债权受让人的利益受到损害,也使合同法把债权转让作为一种经济流转方式的规定变成一纸空文,事实上阻挠了市场的正常流转。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八十一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第八十二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第八十三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第八十四条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第八十五条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第八十六条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第八十七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第八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