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程序是什么

2020年07月19日08:37:16

律师回答

1.首先该地要确保符合城市的建设用地规划,并且不影响当地的土地资源,或者已经被政府纳入规划的区域。满足这些条件后才能想国土局进行咨询并备案,同时也要向规划局进行了解。

2.如果得到的答案是肯定的,那就可以进行土地性质的变更。首先是对建设的项目进行总结和论证,之后提交到建设部门,如果该项目符合国家的规定,那就会颁发建设意见书,并且还需要缴纳一定的选址费。

3.拿到相关的土地选址计划就可以向国土局进行申请,并对该地办理一定的手续,在备案之后就可以领取相关的《报告书》。

4.凭着出具的《报告书》就可以办理立项手续,并获得相关的建设规划认可,还要进行环保的许可办理,并且缴纳相关的费用,在资金无误后就可以进行下一步的操作。

5.办理各种立项手续后,就可以拿着缴款凭证到国土局,办理正式的审理通知,并且提出对该用地的项目建设,这样才能算是正式的申请阶段。

6.国土局在拿到相应的审批手续后,将会对该土地的建设区域进行审核,看看是否和城市的建设规划宗旨相同,是否符合土地的开发指标,并且也符合当年的用地建设指标。之后就会拟定相关的土地补偿方案、土地性质变更方案等等,这些方案将会被各级部门审批。

7.对该地区的土地发出征用的告示,保障该地区的土地征收中不会出现纠纷。对于土地的补贴和安置协议也要按流程和程序办理。

8.在收到相关的征收补偿协议,并且安置政策也有明确的标准,那么就会根本这部分土地的方案,进行审批征用的过程,并且还会提供建设批准书,这样一来就可以进行拆迁征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