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的代理与民法上的代理有什么区别

2020年07月20日00:46:52

律师回答

1.代理的内容和后果不同。在民事诉讼代理中,代理人所代理的是民事诉讼行为,其后果是导致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同法院之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在民事代理中,代理人所代理的是民事法律行为,其后果是导致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2.代理的对象不同。民事诉讼代理人代理的对象是案件中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民事代理人代理的对象是参加民事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代理的法律依据不同。民事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活动以民事诉讼法为依据;民事代理人的代理活动以民事实体法为依据。

法律依据

1、《民诉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三)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四)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2、《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一条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第一百六十三条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第一百六十四条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