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如何申请重审

2020年07月20日16:18:19

律师回答

1、申请再审期限
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3)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4)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2、申请再审材料
申诉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行政再审申请书一式三份;
(2)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一式三份;
(3)证据材料。
材料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3、申请再审的效力
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再审本身不能引起再审程序,它只是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之一。只有符合法定再审条件的,人民法院才会作出再审的决定。因此,申请再审不影响生效判决、裁定效力,即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