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的离婚判决书在我国是否有效

2020年07月25日06:11:31

律师回答

对外国法院涉及中国公民的离婚判决,须由我国人民法院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裁定承认后才在我国生效。中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经审查,如该外国法院判决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准则或我国国家、社会利益,裁定承认其效力;否则,裁定驳回申请。裁定后不得上诉。
关于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在国内如何申请承认,应视作出判决的国家与我国是否订立司法协助协议而定,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的问题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
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须提交书面申请书,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申请书应记明以下事项:
1、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址等基本情况;
2、判决作出的国家、判决结果、时间、生效时间;
3、传唤应诉情况;
4、申请理由及请求;
5、其他情况的说明。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二百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