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员军人哪些财产属夫妻共有

2020年07月23日06:06:22

律师回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三条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