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产权发生变化是否征收契税

2020年07月20日04:27:05

律师回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号)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