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自主择业费属于个人财产吗

2020年07月20日03:53:35

律师回答

属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自主择业费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述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