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受害人拍的照片可以作为证据吗

2020年07月12日18:31:55

律师回答

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受害人拍摄的受损现场的照片属于视听资料,但如果以电子介质形式提供的,则属于电子数据。虽然书证、物证的照片可以作为证据,但必须注意拍照的技巧与照片的保存方式,如果照片的内容无法证明诉求,或者照片真伪受到质疑,都有可能影响照片的证据效力。

法律依据

1、《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2、《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