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有人在网上做出了以上侵犯你的行为,你可以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5条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性;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要求恶搞你的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以弥补对你造成的伤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