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大同市政府
发布文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因实施城市规划的需要,大同市人民政府决定收回以下四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四块土地范围内原单位个人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废止。土地使用权终止。原土地使用者自报纸刊登公告之日起7日内将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交回大同市国土资源局。
四块土地的位置和收回范围
特此公告
大同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因实施城市规划的需要,大同市人民政府决定收回以下四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四块土地范围内原单位个人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废止。土地使用权终止。原土地使用者自报纸刊登公告之日起7日内将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交回大同市国土资源局。
四块土地的位置和收回范围
序号 | 位置 | 收回范围 |
1 | 前进街北侧 | 原南专线以东、大同市瓜果蔬菜水产肉食批发市场以南,道路以西、前进街以北。 |
2 | 原南专线西侧 | 排污渠以东、大同市物资再生利用总公司以南、原南专线以西、大同市深特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北。 |
3 | 东风西街西侧 | 规划路以东、规划路以南、东风西街以西、岳秀园小区住宅楼以北。 |
4 | 魏都大道东侧 | 魏都大道以东、团结里小区以南、朝阳寺前街和青龙阁街等以西、和平里小区以北。 |
特此公告
大同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