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国家测绘局
发布文号: 测办[2012]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意见》,规范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局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测绘地理信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现将《2012年测绘地理信息系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落实。
2012年测绘地理信息系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强化内部层级监督,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意见》以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暂行办法》,结合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的
通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处罚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促使行政执法机关及人员进一步增强执法程序和责任意识,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原则
(一)程序与实体并重原则。既要评查行政处罚行为程序的合法性,又要评查行政处罚行为实体的合法性与适当性,做到行政处罚程序和实体双规范。
(二)集中评查与自查自评相结合的原则。既开展集中评查,又侧重行政执法机关的自查自评,通过案卷评查、工作交流,使各级行政执法工作互相促进,共同提高。
(三)立足整改与注重实效原则。针对行政处罚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扎实做好整改工作,着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
三、组织领导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成立测绘地理信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负责全国测绘地理信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部署指导、监督检查、汇总评价等工作。
省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应当成立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组,明确职责和人员,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四、评查范围及方式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范围:各级行政执法机关2010年1月1日之后立案、在2012年6月30日前结案、适用一般程序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处罚案卷。
本次案卷评查活动采取行政执法部门自查与评查工作组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最终评查分数经评查工作组审定后方可确认。如对评查结果有异议,须经评查工作组复查后,方可确定最终结果。
五、评查标准及主要内容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计分按《测绘地理信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执行。
六、时间安排
本次评查活动分为五个阶段:
(一)组织部署阶段(5月-6月)
1、5月,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印发《2012年测绘地理信息系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方案》。
2、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完成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负责组织案卷评查工作的机构及人员。
3、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部署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案卷评查工作,完成行政处罚案卷装订归档,列明目录等工作。
4、6月,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就评查标准及评分等有关内容组织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每省1名)进行业务培训。
(二)自查抽查阶段(7月-8月)
1、7月,县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对本部门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自查。对每个案件填写《测绘地理信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表》(见附件2)、《自查报告表》(见附件3)及《2010-2012年6月测绘地理信息行政处罚案件目录》(见附件5)报上一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
2、8月,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将本行政区域的案卷评查情况进行汇总,形成自查报告,连同《自查报告汇总表》(见附件4)、《2010-2012年6月测绘地理信息行政处罚案件目录》(见附件5)报送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自查报告应实事求是地反映本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主要成绩、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并根据评查标准量化打分。
3、9月,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自查结束后,上级应当对下级进行抽查。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应当要求其期限整改,提出整改具体措施,并将整改情况报上级行政执法部门。
(三)督导检查阶段
9月下旬,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测绘地理信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组将根据自查、抽查情况,适时选择省、市、县级行政执法部门,按比例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案卷进行评查。
(四)评议评优阶段
10月15日前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向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报送评查工作总结,并提供不少于3件(复印件)的评查案卷。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组织对上报案卷进行评议评优。
(五)总结表彰阶段
11月,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组织召开测绘地理信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总结交流表彰会议。
七、工作要求
(一)这次在全国开展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是首次开展的一项行政执法内部层级监督工作。各地应当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采取措施,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将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制度作为一项内部监督形式确定下来,不断提高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查找不足,改进工作,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三)为完善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制度和评查标准,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案卷评查工作及评查标准中发现的问题或建议形成书面材料,反馈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1.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组成员名单
组 长:叶银虎
副组长:张万峰
成 员:杨忆兰
张占佳(天津)
陈 威(吉林)
朱元溥(上海)
金利强(浙江)
段安林(四川)
张 麒(新疆)
附件2.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表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分为基本标准、案卷卷面标准和案卷内容标准。基本标准中任何一项存在问题,评查总分即为零分。案卷卷面标准为20分,案卷内容标准为80分,按照具体评查内容分别设定每项总分值及扣分标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各项得分的总和即为案卷评查总分。
单位名称(印章)填写人: 填写时期:2012年 月
一、基本标准
二、案卷卷面标准(20分)
三、案卷内容标准(80分)
附件3.
自查报告表
单位名称(印章) 填写人: 填写时期:2012年 月
附件4.
自查报告汇总表
省局名称(印章)填写人: 填写时期:2012年 月
附件5.
2010-2012年6月测绘地理信息行政处罚案件目录
单位(印章): 2012年 月 日
联系电话:填报(联系)人:
发布文号: 测办[2012]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意见》,规范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局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测绘地理信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现将《2012年测绘地理信息系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落实。
2012年测绘地理信息系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强化内部层级监督,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意见》以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暂行办法》,结合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的
通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处罚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促使行政执法机关及人员进一步增强执法程序和责任意识,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原则
(一)程序与实体并重原则。既要评查行政处罚行为程序的合法性,又要评查行政处罚行为实体的合法性与适当性,做到行政处罚程序和实体双规范。
(二)集中评查与自查自评相结合的原则。既开展集中评查,又侧重行政执法机关的自查自评,通过案卷评查、工作交流,使各级行政执法工作互相促进,共同提高。
(三)立足整改与注重实效原则。针对行政处罚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扎实做好整改工作,着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
三、组织领导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成立测绘地理信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负责全国测绘地理信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部署指导、监督检查、汇总评价等工作。
省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应当成立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组,明确职责和人员,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四、评查范围及方式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范围:各级行政执法机关2010年1月1日之后立案、在2012年6月30日前结案、适用一般程序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处罚案卷。
本次案卷评查活动采取行政执法部门自查与评查工作组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最终评查分数经评查工作组审定后方可确认。如对评查结果有异议,须经评查工作组复查后,方可确定最终结果。
五、评查标准及主要内容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计分按《测绘地理信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执行。
六、时间安排
本次评查活动分为五个阶段:
(一)组织部署阶段(5月-6月)
1、5月,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印发《2012年测绘地理信息系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方案》。
2、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完成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负责组织案卷评查工作的机构及人员。
3、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部署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案卷评查工作,完成行政处罚案卷装订归档,列明目录等工作。
4、6月,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就评查标准及评分等有关内容组织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每省1名)进行业务培训。
(二)自查抽查阶段(7月-8月)
1、7月,县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对本部门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自查。对每个案件填写《测绘地理信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表》(见附件2)、《自查报告表》(见附件3)及《2010-2012年6月测绘地理信息行政处罚案件目录》(见附件5)报上一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
2、8月,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将本行政区域的案卷评查情况进行汇总,形成自查报告,连同《自查报告汇总表》(见附件4)、《2010-2012年6月测绘地理信息行政处罚案件目录》(见附件5)报送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自查报告应实事求是地反映本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主要成绩、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并根据评查标准量化打分。
3、9月,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自查结束后,上级应当对下级进行抽查。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应当要求其期限整改,提出整改具体措施,并将整改情况报上级行政执法部门。
(三)督导检查阶段
9月下旬,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测绘地理信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组将根据自查、抽查情况,适时选择省、市、县级行政执法部门,按比例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案卷进行评查。
(四)评议评优阶段
10月15日前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向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报送评查工作总结,并提供不少于3件(复印件)的评查案卷。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组织对上报案卷进行评议评优。
(五)总结表彰阶段
11月,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组织召开测绘地理信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总结交流表彰会议。
七、工作要求
(一)这次在全国开展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是首次开展的一项行政执法内部层级监督工作。各地应当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采取措施,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将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制度作为一项内部监督形式确定下来,不断提高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查找不足,改进工作,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三)为完善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制度和评查标准,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案卷评查工作及评查标准中发现的问题或建议形成书面材料,反馈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1.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组成员名单
组 长:叶银虎
副组长:张万峰
成 员:杨忆兰
张占佳(天津)
陈 威(吉林)
朱元溥(上海)
金利强(浙江)
段安林(四川)
张 麒(新疆)
附件2.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表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分为基本标准、案卷卷面标准和案卷内容标准。基本标准中任何一项存在问题,评查总分即为零分。案卷卷面标准为20分,案卷内容标准为80分,按照具体评查内容分别设定每项总分值及扣分标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各项得分的总和即为案卷评查总分。
单位名称(印章)填写人: 填写时期:2012年 月
案件名称 | 结案时间 | 年 月 日 | |
基本标准评查情况 | |||
案卷卷面得分情况 | |||
案卷内容得分情况 | |||
合计得分 |
一、基本标准
序号 | 评查内容 | 存在的问题 | 评分标准 | 评查结果 |
1 | 行政处罚实施主体是否合法 | 实施主体不合法 | 不合格卷 | |
2 | 执法人员是否具有执法资格 | 不具有执法资格 | 不合格卷 | |
3 | 案件应当移送其他机关 | 未移送其他机关 | 不合格卷 | |
4 | 证据是否充分 | 证据不充分 | 不合格卷 | |
5 | 违法事实认定是否清楚 | 事实不清 | 不合格卷 | |
6 | 对违法行为定性是否正确 | 对违法事实定性不准 | 不合格卷 | |
7 | 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 适用法律不正确 | 不合格卷 | |
8 | 行政处罚程序是否合法 | 程序不合法 | 不合格卷 | |
9 | 执法人员不少于2人 | 少于2人 | 不合格卷 |
二、案卷卷面标准(20分)
序号 | 评查内容 | 总分值 | 扣分标准 | 得分 | 评查结果 (合计得分) |
1 | 使用国家局制定的或经过备案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 | 2分 | 未使用规定的执法文书,扣2分 | | |
2 | 按国家局制定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填写 | 4分 | 漏项,内容不完整、表述不清楚、用语不规范等,每项扣1分 | ||
3 | 一案一卷 | 2分 | 未按规定立卷,扣1分 | ||
4 | 卷宗封面 | 1分 | 未使用统一的封面,扣1分 | ||
5 | 卷内目录按顺序填写,页码正确 | 2分 | 未按顺序填写,页码有误,每项扣1分 | ||
6 | 按照立案(受理)、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等顺序立卷 | 1分 | 未按顺序组卷,扣1分 | ||
7 | 卷内材料应逐页编号,页号用阿拉伯数字,写在有文字页的右下角。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备考表不编号 | 2分 | 未编页码号或页码号混乱,每项扣1分 | ||
8 | 案卷装订应当整齐,纸张无破损,规格统一为a4纸 | 1分 | 案卷装订欠整齐,规格不统一,每项扣0.5分 | ||
9 | 使用规定的记录文头纸 | 1分 | 未使用规定的文头纸,扣1分 | ||
10 | 卷内文书使用规定的工具逐项书写,字迹清楚、整洁 | 2分 | 未使用规定的工具填写,字迹不清,每项扣1分 | ||
11 | 签名处应当亲笔签名,端正清晰 | 2分 | 未签名,或字迹不清,每项扣1分 |
三、案卷内容标准(80分)
序号 | 评查内容 | 总分值 | 扣分标准 | 得分情况 | 评查结果 (合计得分) |
1 | 卷宗页 | 1分 | 错一处扣0.5分 | ||
2 | 目录页 | 1分 | 错一处扣0.5分 | ||
3 | 立案审批表 | 3分 | 错一处扣1分 | ||
4 | 案件移送审批表 | 2分 | 错一处扣1分 | ||
5 | 案件移送书 | 2分 | 错一处扣0.5分 | ||
6 | 督办函 | 1分 | 错一处扣0.5分 | ||
7 | 询问(调查)通知书 | 3分 | 错一处扣1分 | ||
8 | 询问(调查)笔录 | 3分 | 错一处扣0.5分 | ||
9 |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 3分 | 错一处扣1分 | ||
10 |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审批表 | 2分 | 错一处扣0.5分 | ||
11 | 证据先行保存通知书 | 2分 | 错一处扣0.5分 | ||
12 |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 | 1分 | 错一处扣0.5分 | ||
13 | 抽样取证通知书 | 2分 | 错一处扣1分 | ||
14 | 抽样取证物品清单 | 1分 | 错一处扣0.5分 | ||
15 |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审批表 | 2分 | 错一处扣0.5分 | ||
16 | 证据先行保存物品处理通知书 | 1分 | 错一处扣0.5分 | ||
17 | 抽样取证物品处理通知书 | 2分 | 错一处扣0.5分 | ||
18 | 鉴定委托书 | 2分 | 错一处扣0.5分 | ||
19 | 行政处罚告知书 | 3分 | 错一处扣2分 | ||
20 |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 3分 | 错一处扣0.5分 | ||
21 | 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 3分 | 错一处扣1分 | ||
22 | 行政处罚听证意见书 | 3分 | 错一处扣1分 | ||
23 | 行政处罚听证笔录 | 3分 | 错一处扣1分 | ||
24 | 情节复杂(重大)案件合议记录 | 3分 | 错一处扣0.5分 | ||
25 | 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 2分 | 错一处扣0.5分 | ||
26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3分 | 错一处扣0.5分 | ||
27 |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 3分 | 错一处扣1分 | ||
28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 3分 | 错一处扣1分 | ||
29 | 送达回证 | 3分 | 错一处扣1分 | ||
30 | 行政处分建议书 | 1分 | 错一处扣0.5分 | ||
31 | 强制执行申请书 | 2分 | 错一处扣0.5分 | ||
32 | 撤案审批表 | 2分 | 错一处扣0.5分 | ||
33 | 备考表 | 1分 | 错一处扣0.5分 | ||
34 | 文书编号 | 1分 | 错一处扣0.5分 | ||
35 | 加盖印章 | 3分 | 错一处扣1分 | ||
36 | 注明日期 | 1分 | 错一处扣1分 | ||
37 | 附件 | 1分 | 错一处扣0.5分 | ||
38 | 结案后应当及时备案 | 2分 | 错一处扣1分 |
附件3.
自查报告表
单位名称(印章) 填写人: 填写时期:2012年 月
评查基本内容 | 案件数量 | |
案卷基本情况 | 行政处罚案件总数 | |
举行听证案件 | ||
提起行政复议案件 | ||
存在有基本标准问题的案件 | ||
案卷得分情况 | 90分以上 | |
80分以下 | ||
低于70分 | ||
在办理测绘地理信息行政处罚案件方面的主要成绩、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和措施: | ||
在规定时间内本部门未实施行政处罚的原因和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说明: |
附件4.
自查报告汇总表
省局名称(印章)填写人: 填写时期:2012年 月
评查基本内容 | 案件数量 | ||||
总计 | 省级 | 市级 | 县级 | ||
案卷 基本情况 | 行政处罚案件总数 | ||||
举行听证案件 | |||||
提起行政复议案件 | |||||
存在基本标准问题的案件 | |||||
案卷 得分情况 | 90分以上 | ||||
80分以下 | |||||
低于70分 | |||||
在办理测绘地理信息行政处罚案件方面的主要成绩、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和措施: | |||||
在规定时间内本部门未实施行政处罚的原因和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说明: |
附件5.
2010-2012年6月测绘地理信息行政处罚案件目录
单位(印章): 2012年 月 日
序号 | 案件名称 | 处 罚 情 况 | 发案-- 结案时间 | 案卷评查 得分情况 | 承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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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填报(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