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文号: 宁政函[2012]42号
自治区农垦事业管理局:
报来《关于申请批准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的请示》(宁垦发〔2012〕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宁党发〔2009〕9号)精神,同意你局将所属黄羊滩农场使用的1宗(55.9810公顷)国有划拨土地,按评估价格作为国家资本金全额注入宁夏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二、你局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以国家作价出资方式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发布文号: 宁政函[2012]42号
自治区农垦事业管理局:
报来《关于申请批准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的请示》(宁垦发〔2012〕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宁党发〔2009〕9号)精神,同意你局将所属黄羊滩农场使用的1宗(55.9810公顷)国有划拨土地,按评估价格作为国家资本金全额注入宁夏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二、你局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以国家作价出资方式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