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湖北省政府
发布文号: 鄂政发[2011]72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18号)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有关征地拆迁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法〔2011〕38号),省政府对我省有关征地拆迁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2011年11月9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废止《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加强湖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1〕88号)。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发布文号: 鄂政发[2011]72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18号)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有关征地拆迁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法〔2011〕38号),省政府对我省有关征地拆迁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2011年11月9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废止《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加强湖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1〕88号)。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