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国土资源部
发布文号: 国土资厅函[2011]5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部机关各司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0〕119号)的要求,为做好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独立矿山企业(含油气企业),须持有合法有效采矿许可证。
二、申报条件
申报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依法办矿。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合法经营,证照齐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要求和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认真执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等,对无偿取得的采矿权已经进行了有偿处置;五年内未受到相关的行政处罚,未发生严重违法事件。
(二)规范管理。具有完善的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生态重建、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和保障措施,矿山管理科学、规范。
(三)综合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完成了资源综合利用规划(设计)指标,“三率”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综合利用水平达到国内同类矿山领先水平。
(四)技术创新。重视科技进步,积极开展科技创新,矿山企业每年用于科技创新的资金投入不低于矿山企业总产值的1%,生产技术居国内同类矿山先进水平,符合《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和淘汰技术目录》(国土资发〔2010〕146号)的有关要求。
(五)节能减排。积极开展节能减排工作,节能降耗、“三废”排放等达国家规定标准,采用无废或少废工艺,矿山选矿废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0%以上或实现零排放,矿山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国内同类矿山先进水平。
(六)环境保护。认真落实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编制了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水平明显高于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本区域平均水平,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地质灾害,矿区绿化覆盖率达到可绿化区域面积的80%以上。
(七)土地复垦。认真开展土地复垦工作,落实土地复垦责任,实现“边生产、边建设、边复垦”。
(八)社区和谐。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企业形象,能够及时妥善解决各类矛盾,社区关系和谐。
(九)企业文化。拥有符合企业特点的企业文化,企业职工文明建设和技术培训体系健全。
三、申报材料
申报“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需要报送以下材料:
(一)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申报书;
(二)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申报图册。
各材料具体填报要求,详见附件1、2。
四、申报程序
(一)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申报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由矿山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认真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后,正式报送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二)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省矿业联合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将本省的申报材料汇总后统一报送国土资源部。对申报企业存在疑义的,需进行现场考察。
(三)受国土资源部委托,中国矿业联合会邀请相关行业协会共同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论证,并报请国土资源部审核。
(四)国土资源部对建议名单进行审定并正式公告。
(五) 获得“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的矿山企业,要于名单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编制完成“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规划”(具体编制要求见附件3),由矿山所在地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统一报部备案。
(六) 试点矿山通过1~2年的规划实施,经评估合格后,将挂牌正式命名为国家级绿色矿山,促使矿山企业提高自觉建设绿色矿山的积极性。
五、申报数量
各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遴选过程中,要突出本省矿山企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原则上每个省每年申报数量不超过5个,资源大省不超过10个。
六、其他要求
(一)各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绿色矿山创建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0〕119号)的文件要求,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矿山企业做好申报工作,切实指导做好本省范围内绿色矿山建设工作。
(二)试点矿山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认真开展规划实施。经评估核查不符合《国家级绿色矿山基本条件》的,取消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的资格。具体核查或评估有关要求,另行制定。
(三)要认真探索和积累试点工作中的经验与方法,为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积累经验,为进一步完善绿色矿山建设相关制度和绿色矿山考核指标提供参考。试点工作中如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部报告,以便及时妥善解决,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七、时间要求:
国家级绿色矿山原则上每年推荐一次。请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抓紧做好第二批国家级绿色矿山申报工作,于2011年9月15日前,将本省的申报材料一式十份(以及电子文档一份)报部。
联系电话:
国土资源部规划司 010-66558142 66558129(传真)
附件:1.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申报书
2.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申报材料编写要求
3.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规划编制提纲
二o一一年七月八日
附件1: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申报书
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
申 报 书
申报矿山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报矿山企业盖章)
国土资源部 制
年 月 日
一、申报矿山基本信息表
二、审核意见
三、申报矿山概况
详细介绍申报矿山概况,包括自然条件、经济社会条件、资源赋存条件、矿山开发利用现状、土地利用现状、矿山基础设施条件等。
四、申报基础与条件
分章节说明申报矿山目前已经具备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的有关情况,包括已有工作基础,进展情况,取得的初步成效等。
(一)依法办矿方面。
(二)规范管理方面。
(三)综合利用方面。
(四)技术创新方面。
(五)节能减排方面。
(六)环境保护方面。
(七)土地复垦方面。
(八)社区和谐方面。
(九)企业文化方面。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如获得的荣誉、称号等。
五、绿色矿山建设目标与重点
本矿山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预期目标,以及下一步工作的主要任务及举措。
六、保障措施
企业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过程中,从加强企业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机制体制建设等方面入手,提出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确保绿色矿山建设的顺利进行。
七、附件:
1. 相关证照复印件,包括矿长资格证、安全资格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复印件,特殊类型的矿山按有关要求提交证件复印件。以上证件原则上采用彩色复印件。
2. 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缴存证明、矿业权有偿处置相关证明等。
附件2:
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申报材料编写要求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0〕119号)的文件要求,结合首批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评估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申报材料编写要求如下:
一、国家级绿色矿山申报书
申报书是绿色矿山评估遴选的重要依据,要给予高度重视,全面细致的阐述矿山企业在创建绿色矿山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按照附件1中所列提纲,对照《国家级绿色矿山基本条件》的有关要求认真编写,内容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亮点和特色,文字表述简洁明了,数据翔实,图文并茂,精心排版,精致印刷。
(一)申报矿山基本信息表填写说明
基本信息表由申请矿山逐一认真填写,其中:
申报矿山名称:指从事采、选(冶)的独立矿山企业。
所属企业名称:指申报矿山所隶属的公司或单位。
企业性质:矿山企业营业执照指明的企业所有制性质。
成立时间:营业执照登记年月。
地理位置:指矿山所在地,具体填写到县一级。如矿山跨不同的行政区划,请分别填写。
矿区面积:包括采矿许可证的矿区范围和其他用地总面积。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自××年×月至××年×月。
开采矿种:填写主要矿种。
开采方式:指露天开采或地下开采或露天-地下联合开采。
保有资源储量:主要矿种的保有资源储量。
开采规模:大型、中型、小型。
采选工艺设备:矿山企业目前采用的采选工艺、设备。
综合利用情况:矿山企业目前的综合利用水平。
矿业权有偿处置情况:矿业权是否已经有偿处置。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情况:恢复治理完成情况,以及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和保证金缴纳情况等。
土地复垦情况:土地复垦进展情况,以及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情况。尚未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的,应按《土地复垦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编报。
(二)格式要求
1. 封面。标题为:“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申报书”,字体方正大标宋简体,字号为二号(申报书三个字另起一行,字号为小初)。书脊处注明申报矿山名称。
2. 正文。小四号字体,中文为宋体、英文为times new roman,1.5倍行距,段前距段后距各0.5行,不加粗,首行缩进2个字符。
3. 表格格式。五号字体,中文为宋体、英文为times new roman;表的格式请用全线表,线粗0.75磅;表标题请用五号字体,1.5倍行距,无段前段后距;表标题与前边、表格最下方与下方正文空一行,五号字体,1.5倍行距,无段前段后距。
4. 图片格式。申报书内的图名和图内文字请用5号字,中文用宋体、英文用times new roman;图名请置于图片下方,请用五号字体,1.5倍行距,无段前段后距;图名与后边正文空一行,五号字体,单倍行距,无段前段后距;图最上边亦与上方正文空一行五号字体,单倍行距,无段前段后距。
5. 正文和表格中标点符号和计量单位。请用中文的引号(“”)和逗号(,),括号请统一用中文输入法下的括号();中英文均为半角符号;冒号请用中文的冒号(如11:22:33);单位符号按下列表述:g/l、g/ml、(25℃)、℃、mac(mg/m3)/g/cm3、/t、≥(英文半角)、%(英文半角)等;表示范围请用英文半角破折号,如20-30。
二、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申报图册
成果图册是客观反映申报矿山各项工作的材料,各申报矿山须围绕绿色矿山建设的有关要求,认真梳理总结企业在生产工艺改进、土地复垦、和谐社区、生态建设、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方面取得的重大成果,突出亮点,展示矿山建设的最新进展和先进理念,争取做到图片精美、引人注目。为突出工作进展及成效,最好采用新旧图片对比的形式。
图册封面采用统一格式,标题为:“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申报图册”,字体方正大标宋简体,字号为二号(申报图册四个字另起一行,字号为小初)。落款为××××矿山,时间为大写阿拉伯数字“二〇××年×月×日”,三号楷体。书脊处注明申报矿山名称。
三、视频资料
具备条件的矿山企业,提交上述材料的同时,可一并提供绿色矿山建设宣传视频,视频时间一般不超过15分钟。
附件3:
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规划编制提纲
一、前言
1. 矿山概况(包括自然条件、经济社会条件、资源赋存条件、矿山开发利用现状、土地利用现状、矿山基础设施条件、企业取得荣誉等)。
2. 规划编制依据、规划期等;
二、指导思想与原则
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三、规划目标
围绕绿色矿山建设在资源合理利用、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矿地和谐等方面的的总体目标及分年度目标。
四、绿色矿山建设具体任务
围绕以下重点方面,提出绿色矿山建设的具体任务及年度工作安排。
1.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方面;
2.科技创新方面;
3.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土地复垦方面;
4.科学管理方面;
5.社区和谐方面。
涉及具体配套工程的,需详细说明工程的具体内容、资金筹措及进度安排等有关内容。
五、保障措施
确保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相关政策措施建议等。
发布文号: 国土资厅函[2011]5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部机关各司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0〕119号)的要求,为做好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独立矿山企业(含油气企业),须持有合法有效采矿许可证。
二、申报条件
申报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依法办矿。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合法经营,证照齐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要求和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认真执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等,对无偿取得的采矿权已经进行了有偿处置;五年内未受到相关的行政处罚,未发生严重违法事件。
(二)规范管理。具有完善的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生态重建、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和保障措施,矿山管理科学、规范。
(三)综合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完成了资源综合利用规划(设计)指标,“三率”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综合利用水平达到国内同类矿山领先水平。
(四)技术创新。重视科技进步,积极开展科技创新,矿山企业每年用于科技创新的资金投入不低于矿山企业总产值的1%,生产技术居国内同类矿山先进水平,符合《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和淘汰技术目录》(国土资发〔2010〕146号)的有关要求。
(五)节能减排。积极开展节能减排工作,节能降耗、“三废”排放等达国家规定标准,采用无废或少废工艺,矿山选矿废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0%以上或实现零排放,矿山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国内同类矿山先进水平。
(六)环境保护。认真落实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编制了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水平明显高于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本区域平均水平,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地质灾害,矿区绿化覆盖率达到可绿化区域面积的80%以上。
(七)土地复垦。认真开展土地复垦工作,落实土地复垦责任,实现“边生产、边建设、边复垦”。
(八)社区和谐。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企业形象,能够及时妥善解决各类矛盾,社区关系和谐。
(九)企业文化。拥有符合企业特点的企业文化,企业职工文明建设和技术培训体系健全。
三、申报材料
申报“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需要报送以下材料:
(一)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申报书;
(二)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申报图册。
各材料具体填报要求,详见附件1、2。
四、申报程序
(一)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申报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由矿山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认真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后,正式报送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二)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省矿业联合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将本省的申报材料汇总后统一报送国土资源部。对申报企业存在疑义的,需进行现场考察。
(三)受国土资源部委托,中国矿业联合会邀请相关行业协会共同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论证,并报请国土资源部审核。
(四)国土资源部对建议名单进行审定并正式公告。
(五) 获得“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的矿山企业,要于名单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编制完成“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规划”(具体编制要求见附件3),由矿山所在地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统一报部备案。
(六) 试点矿山通过1~2年的规划实施,经评估合格后,将挂牌正式命名为国家级绿色矿山,促使矿山企业提高自觉建设绿色矿山的积极性。
五、申报数量
各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遴选过程中,要突出本省矿山企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原则上每个省每年申报数量不超过5个,资源大省不超过10个。
六、其他要求
(一)各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绿色矿山创建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0〕119号)的文件要求,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矿山企业做好申报工作,切实指导做好本省范围内绿色矿山建设工作。
(二)试点矿山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认真开展规划实施。经评估核查不符合《国家级绿色矿山基本条件》的,取消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的资格。具体核查或评估有关要求,另行制定。
(三)要认真探索和积累试点工作中的经验与方法,为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积累经验,为进一步完善绿色矿山建设相关制度和绿色矿山考核指标提供参考。试点工作中如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部报告,以便及时妥善解决,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七、时间要求:
国家级绿色矿山原则上每年推荐一次。请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抓紧做好第二批国家级绿色矿山申报工作,于2011年9月15日前,将本省的申报材料一式十份(以及电子文档一份)报部。
联系电话:
国土资源部规划司 010-66558142 66558129(传真)
附件:1.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申报书
2.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申报材料编写要求
3.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规划编制提纲
二o一一年七月八日
附件1: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申报书
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
申 报 书
申报矿山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报矿山企业盖章)
国土资源部 制
年 月 日
一、申报矿山基本信息表
申报矿山名称 | | ||
所属企业名称 | | ||
企业性质 | | 成立时间 | |
地理位置 | | 矿区面积 | |
矿山职工数 | | 采矿许可证 有效期限 | |
开采矿种 | 开采方式 | ||
保有资源储量 | 开采规模 | ||
采选工艺设备 | |||
综合利用情况 | |||
矿业权 有偿处置情况 | |||
矿山地质环境 恢复治理情况 | |||
土地复垦情况 | | ||
联 系 人 | e-mail | ||
电话 | 传 真 | ||
手机 | 邮 编 | ||
通讯地址 |
二、审核意见
矿山所在地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矿山所在地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三、申报矿山概况
详细介绍申报矿山概况,包括自然条件、经济社会条件、资源赋存条件、矿山开发利用现状、土地利用现状、矿山基础设施条件等。
四、申报基础与条件
分章节说明申报矿山目前已经具备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的有关情况,包括已有工作基础,进展情况,取得的初步成效等。
(一)依法办矿方面。
(二)规范管理方面。
(三)综合利用方面。
(四)技术创新方面。
(五)节能减排方面。
(六)环境保护方面。
(七)土地复垦方面。
(八)社区和谐方面。
(九)企业文化方面。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如获得的荣誉、称号等。
五、绿色矿山建设目标与重点
本矿山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预期目标,以及下一步工作的主要任务及举措。
六、保障措施
企业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过程中,从加强企业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机制体制建设等方面入手,提出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确保绿色矿山建设的顺利进行。
七、附件:
1. 相关证照复印件,包括矿长资格证、安全资格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复印件,特殊类型的矿山按有关要求提交证件复印件。以上证件原则上采用彩色复印件。
2. 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缴存证明、矿业权有偿处置相关证明等。
附件2:
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申报材料编写要求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0〕119号)的文件要求,结合首批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评估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申报材料编写要求如下:
一、国家级绿色矿山申报书
申报书是绿色矿山评估遴选的重要依据,要给予高度重视,全面细致的阐述矿山企业在创建绿色矿山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按照附件1中所列提纲,对照《国家级绿色矿山基本条件》的有关要求认真编写,内容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亮点和特色,文字表述简洁明了,数据翔实,图文并茂,精心排版,精致印刷。
(一)申报矿山基本信息表填写说明
基本信息表由申请矿山逐一认真填写,其中:
申报矿山名称:指从事采、选(冶)的独立矿山企业。
所属企业名称:指申报矿山所隶属的公司或单位。
企业性质:矿山企业营业执照指明的企业所有制性质。
成立时间:营业执照登记年月。
地理位置:指矿山所在地,具体填写到县一级。如矿山跨不同的行政区划,请分别填写。
矿区面积:包括采矿许可证的矿区范围和其他用地总面积。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自××年×月至××年×月。
开采矿种:填写主要矿种。
开采方式:指露天开采或地下开采或露天-地下联合开采。
保有资源储量:主要矿种的保有资源储量。
开采规模:大型、中型、小型。
采选工艺设备:矿山企业目前采用的采选工艺、设备。
综合利用情况:矿山企业目前的综合利用水平。
矿业权有偿处置情况:矿业权是否已经有偿处置。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情况:恢复治理完成情况,以及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和保证金缴纳情况等。
土地复垦情况:土地复垦进展情况,以及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情况。尚未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的,应按《土地复垦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编报。
(二)格式要求
1. 封面。标题为:“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申报书”,字体方正大标宋简体,字号为二号(申报书三个字另起一行,字号为小初)。书脊处注明申报矿山名称。
2. 正文。小四号字体,中文为宋体、英文为times new roman,1.5倍行距,段前距段后距各0.5行,不加粗,首行缩进2个字符。
3. 表格格式。五号字体,中文为宋体、英文为times new roman;表的格式请用全线表,线粗0.75磅;表标题请用五号字体,1.5倍行距,无段前段后距;表标题与前边、表格最下方与下方正文空一行,五号字体,1.5倍行距,无段前段后距。
4. 图片格式。申报书内的图名和图内文字请用5号字,中文用宋体、英文用times new roman;图名请置于图片下方,请用五号字体,1.5倍行距,无段前段后距;图名与后边正文空一行,五号字体,单倍行距,无段前段后距;图最上边亦与上方正文空一行五号字体,单倍行距,无段前段后距。
5. 正文和表格中标点符号和计量单位。请用中文的引号(“”)和逗号(,),括号请统一用中文输入法下的括号();中英文均为半角符号;冒号请用中文的冒号(如11:22:33);单位符号按下列表述:g/l、g/ml、(25℃)、℃、mac(mg/m3)/g/cm3、/t、≥(英文半角)、%(英文半角)等;表示范围请用英文半角破折号,如20-30。
二、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申报图册
成果图册是客观反映申报矿山各项工作的材料,各申报矿山须围绕绿色矿山建设的有关要求,认真梳理总结企业在生产工艺改进、土地复垦、和谐社区、生态建设、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方面取得的重大成果,突出亮点,展示矿山建设的最新进展和先进理念,争取做到图片精美、引人注目。为突出工作进展及成效,最好采用新旧图片对比的形式。
图册封面采用统一格式,标题为:“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申报图册”,字体方正大标宋简体,字号为二号(申报图册四个字另起一行,字号为小初)。落款为××××矿山,时间为大写阿拉伯数字“二〇××年×月×日”,三号楷体。书脊处注明申报矿山名称。
三、视频资料
具备条件的矿山企业,提交上述材料的同时,可一并提供绿色矿山建设宣传视频,视频时间一般不超过15分钟。
附件3:
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规划编制提纲
一、前言
1. 矿山概况(包括自然条件、经济社会条件、资源赋存条件、矿山开发利用现状、土地利用现状、矿山基础设施条件、企业取得荣誉等)。
2. 规划编制依据、规划期等;
二、指导思想与原则
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三、规划目标
围绕绿色矿山建设在资源合理利用、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矿地和谐等方面的的总体目标及分年度目标。
四、绿色矿山建设具体任务
围绕以下重点方面,提出绿色矿山建设的具体任务及年度工作安排。
1.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方面;
2.科技创新方面;
3.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土地复垦方面;
4.科学管理方面;
5.社区和谐方面。
涉及具体配套工程的,需详细说明工程的具体内容、资金筹措及进度安排等有关内容。
五、保障措施
确保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相关政策措施建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