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发布文号: 晋煤行发[2011]812号
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集团公司山西焦煤字〔2011〕33号《关于霍州煤电李雅庄煤矿生产矿井地质报告进行终审的请示》及相关地质报告收悉。依据《矿井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及省厅晋煤行发〔2006〕570文等对《生产矿井地质报告》审批的相关规定,省厅委托山西省煤炭地质技术委员会评审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李雅庄煤矿生产矿井地质报告进行了评审,根据评审中心出具的评审意见书,现对该矿生产矿井地质报告予以批复,并提出如下要求:
1、该矿井要进一步加强地质工作,认真做好地质资料的收集、整理,掌握地质变化规律,更好地指导煤矿安全生产。
2、该矿井田内断层、陷落柱较为发育,而各可采煤层均为带压开采,建议矿井进行水文地质补充勘探,进一步查明奥灰岩溶水文地质情况,并采用新的技术手段、方法对断层、陷落柱的发育规律、分布特征、导水性等进行研究,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在生产中严格落实国家《煤矿防治水规定》和省人民政府明电《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做好煤矿防治水工作。
3、该矿井为高瓦斯矿井,应努力推进 “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合理安排生产计划,严禁超能力生产,优化通风系统,搞好采掘抽关系平衡,加强现场管理,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附件:《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李雅庄煤矿生产矿井地质报告》评审意见书(晋煤地技评字〔2011〕015号)(略)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发布文号: 晋煤行发[2011]812号
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集团公司山西焦煤字〔2011〕33号《关于霍州煤电李雅庄煤矿生产矿井地质报告进行终审的请示》及相关地质报告收悉。依据《矿井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及省厅晋煤行发〔2006〕570文等对《生产矿井地质报告》审批的相关规定,省厅委托山西省煤炭地质技术委员会评审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李雅庄煤矿生产矿井地质报告进行了评审,根据评审中心出具的评审意见书,现对该矿生产矿井地质报告予以批复,并提出如下要求:
1、该矿井要进一步加强地质工作,认真做好地质资料的收集、整理,掌握地质变化规律,更好地指导煤矿安全生产。
2、该矿井田内断层、陷落柱较为发育,而各可采煤层均为带压开采,建议矿井进行水文地质补充勘探,进一步查明奥灰岩溶水文地质情况,并采用新的技术手段、方法对断层、陷落柱的发育规律、分布特征、导水性等进行研究,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在生产中严格落实国家《煤矿防治水规定》和省人民政府明电《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做好煤矿防治水工作。
3、该矿井为高瓦斯矿井,应努力推进 “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合理安排生产计划,严禁超能力生产,优化通风系统,搞好采掘抽关系平衡,加强现场管理,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附件:《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李雅庄煤矿生产矿井地质报告》评审意见书(晋煤地技评字〔2011〕015号)(略)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