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杭州市政府
发布文号: 杭政办函[2011]12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工业用地项目评价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杭州市工业用地项目评价考核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加大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的监管核查力度,确保固定资产投资的有效性,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28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上城、下城、拱墅、江干、西湖区和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之江度假区范围内的工业用地项目评价考核工作适用本办法。
二、评价考核主体
上城、下城、拱墅、江干、西湖区范围内的工业用地项目由市经委牵头负责实施评价考核。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之江度假区范围内的工业用地项目由各管委会自行组织评价考核,考核结果报市经委备案。
三、评价考核内容
本办法规定的评价考核内容为工业用地出让合同及挂牌出让文件中所涉及的工业用地项目性质、投资额、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等指标,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工业项目用地复核验收的前置条件。其中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是指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面积的固定资产投资额,计算公式为: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的投资和地价款等)÷项目出让土地面积。
四、申报程序
(一)工业项目按规定竣工、所有设备安装完毕后,项目单位可向项目所在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提出工业用地项目评价考核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杭州市工业用地项目竣工验收总结报告;
2.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项目立项核准或备案文件;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6.建设用地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7.根据相关规定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工业用地出让合同中有要求或年综合能源消耗量3000吨标煤及以上或年用电量3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还须出具市级及以上节能主管部门或能源监察部门的《杭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表》。
(二)项目所在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填写《杭州市工业用地项目评价考核初审意见表》,经区政府审核后,将相关汇总材料一并报市经委。
(三)市经委受理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出具评价考核意见。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化对工业用地批后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持节约集约用地,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业用地项目评价考核制度和工作机制。
(二)各相关部门要对工业用地出让合同及挂牌出让文件中涉及各自职责范围的指标内容分别组织验收。
(三)项目所在区政府负责对工业用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项目投资、建设进度等情况实施监督。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由市经委、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附件:1.杭州市工业用地项目评价考核初审意见表
2.杭州市工业用地项目竣工验收总结报告
3.杭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表
附件1
杭州市工业用地项目评价考核初审意见表
附件2
杭州市工业用地项目竣工验收总结报告
(提纲文本)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建立的时间、地点、归口行业,企业性质、规模、生产装备水平。
二、项目用地出让合同相关内容
1.项目用地的获得方式、土地出让价款、项目用地面积、土地出让合同签订日期。
2.土地出让合同中涉及的有关经济指标(项目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能耗指标等)条款内容。
三、项目立项的依据和主要内容
1.项目立项核准或备案机关、文号及实施期。
2.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及总投资,项目建设目标,经备案或核准单位确认的项目调整情况。
3.项目达产后目标产能及为达到目标产能所采用的工艺及主要设备情况。
4.项目建设的意义和必要性,产品及技术的先进性及在行业内或国际国内的地位。
四、项目实施情况
1.实施过程简要回顾。
2.项目开工及竣工投产日期,实际完成投资情况(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投资和土地出让价款等分项注明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情况)。
3.项目实施内容与原立项核准或备案内容有较大变更或调整的情况说明。
4.环保、消防、安全及节能降耗及节约用地情况。
5.按照土地出让合同明确的投资标准,结合实际完成投资情况,分析投资节约或超支原因,确认单位面积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五、项目建成投产后的效果预期
1.对照目标产能并根据试生产情况预测产能情况,预计达产后新增经济效益情况(用数据说明)。
2.项目建成投产后的预计社会效益(包括对环保、节能、就业的贡献情况)。
六、项目实施的经验或教训
七、项目总体评价
附件3
杭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表
项目名称: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发布文号: 杭政办函[2011]12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工业用地项目评价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杭州市工业用地项目评价考核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加大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的监管核查力度,确保固定资产投资的有效性,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28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上城、下城、拱墅、江干、西湖区和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之江度假区范围内的工业用地项目评价考核工作适用本办法。
二、评价考核主体
上城、下城、拱墅、江干、西湖区范围内的工业用地项目由市经委牵头负责实施评价考核。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之江度假区范围内的工业用地项目由各管委会自行组织评价考核,考核结果报市经委备案。
三、评价考核内容
本办法规定的评价考核内容为工业用地出让合同及挂牌出让文件中所涉及的工业用地项目性质、投资额、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等指标,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工业项目用地复核验收的前置条件。其中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是指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面积的固定资产投资额,计算公式为: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的投资和地价款等)÷项目出让土地面积。
四、申报程序
(一)工业项目按规定竣工、所有设备安装完毕后,项目单位可向项目所在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提出工业用地项目评价考核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杭州市工业用地项目竣工验收总结报告;
2.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项目立项核准或备案文件;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6.建设用地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7.根据相关规定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工业用地出让合同中有要求或年综合能源消耗量3000吨标煤及以上或年用电量3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还须出具市级及以上节能主管部门或能源监察部门的《杭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表》。
(二)项目所在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填写《杭州市工业用地项目评价考核初审意见表》,经区政府审核后,将相关汇总材料一并报市经委。
(三)市经委受理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出具评价考核意见。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化对工业用地批后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持节约集约用地,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业用地项目评价考核制度和工作机制。
(二)各相关部门要对工业用地出让合同及挂牌出让文件中涉及各自职责范围的指标内容分别组织验收。
(三)项目所在区政府负责对工业用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项目投资、建设进度等情况实施监督。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由市经委、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附件:1.杭州市工业用地项目评价考核初审意见表
2.杭州市工业用地项目竣工验收总结报告
3.杭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表
附件1
杭州市工业用地项目评价考核初审意见表
项目单位 | (盖章) | 法定代表人 | |||||||||||||
项目地址 | | 注册资本 总额 | | ||||||||||||
项目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 |||||||||||||
项目单位 性质 | 国有 民营 中外合资 其他 | 项目性质 | 新建 扩建 | ||||||||||||
土 地 出 让 及 项 目 立 项 情 况 | 土地出让 合同编号 | | 出让宗地 编号 | | 合同签订 日期 | | |||||||||
宗地总面积(亩) | | 其中出让面积(亩) | | 土地出让总价款(万元) | | ||||||||||
出让合同约定经济指标 | 项目投资额(万元) |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万元/亩) | 达产后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吨标煤/万元) | ||||||||||||
≥ | ≥ | ≤ | |||||||||||||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属行业 | | ||||||||||||
项目立项文号 | | 项目立项日期 | | ||||||||||||
预计达产后新增经济效益 | 项目总产值(万元) | 项目总产能( ) | 利税(万元) | ||||||||||||
| | | |||||||||||||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 | ||||||||||||||
项目实际完成情况 | 实际完成投资(万元) | | 投资强度(万元/亩) | | |||||||||||
| 节能验收意见 | | 项目开、竣工日期 | | |||||||||||
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 |||||||||||||||
(盖章) | |||||||||||||||
年 月 日 | |||||||||||||||
区政府审查意见: |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杭州市工业用地项目竣工验收总结报告
(提纲文本)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建立的时间、地点、归口行业,企业性质、规模、生产装备水平。
二、项目用地出让合同相关内容
1.项目用地的获得方式、土地出让价款、项目用地面积、土地出让合同签订日期。
2.土地出让合同中涉及的有关经济指标(项目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能耗指标等)条款内容。
三、项目立项的依据和主要内容
1.项目立项核准或备案机关、文号及实施期。
2.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及总投资,项目建设目标,经备案或核准单位确认的项目调整情况。
3.项目达产后目标产能及为达到目标产能所采用的工艺及主要设备情况。
4.项目建设的意义和必要性,产品及技术的先进性及在行业内或国际国内的地位。
四、项目实施情况
1.实施过程简要回顾。
2.项目开工及竣工投产日期,实际完成投资情况(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投资和土地出让价款等分项注明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情况)。
3.项目实施内容与原立项核准或备案内容有较大变更或调整的情况说明。
4.环保、消防、安全及节能降耗及节约用地情况。
5.按照土地出让合同明确的投资标准,结合实际完成投资情况,分析投资节约或超支原因,确认单位面积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五、项目建成投产后的效果预期
1.对照目标产能并根据试生产情况预测产能情况,预计达产后新增经济效益情况(用数据说明)。
2.项目建成投产后的预计社会效益(包括对环保、节能、就业的贡献情况)。
六、项目实施的经验或教训
七、项目总体评价
附件3
杭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表
项目名称: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概况 | 项目建设单位 (盖章) | 单位负责人 | | ||||
通讯地址 | | 负责人电话 | | ||||
建设地点 | | 邮 编 | | ||||
联 系 人 | | 联系人电话 | | ||||
项目性质 | 新建 改建 扩建 | 项目总投资 | 万元 | ||||
项目立项文号 | | 项目立项日期 | |||||
项目所属行业 | | 项目占地面积 | 平方米 | ||||
投资设备及规模 | | ||||||
年耗能量 | 能源种类 | 计量单位 | 年需要实物量 | 参考折标系数 | 年耗能量(吨标准煤)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项目年耗能总量(吨标准煤) | | ||||||
项目节能措施简述(采用的节能设计标准、规范以及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并说明项目能源利用效率): |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
节能主管部门或能源监察部门审查意见: (签 章)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