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违禁品以及危害是怎么样的

2020年07月17日15:46:13

律师回答

一、校园违禁品

1、各类武器、弹药。如枪支、子弹、炮弹、手榴弹、地雷、炸弹等。

2、各类易爆炸性物品。如雷管、炸药、火药、鞭炮等。

3、各类易燃烧性物品,包括液体、气体和固体。如汽油、煤油、桐油、酒精、生漆、柴油、气雾剂、气体打火机、瓦斯气瓶、磷、硫磺、火柴等。

4、各类易腐蚀性物品。如火硫酸、盐酸、硝酸、有机溶剂、农药、双氧水、危险化学品等。

5、各类放射性元素及容器。如铀、钴、镭、钚等。

6、各类烈性毒药。如铊、氰化物、砒霜等。

7、各类麻醉药物。如鸦片(包括罂粟壳、花、苞、叶)、吗啡、可卡因、海洛因、大麻、冰毒、麻黄素及其它制品等。

8、各类生化制品和传染性物品。如炭疽、危险性病菌、医药用废弃物等。

9、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及淫秽的出版物、宣传品、印刷品等。

二、校园违禁品的危害

校园违禁品一般是对人身造成危害或者对精神有影响的物品,会对学生的身体健康或者精神健康产生影响。例如易爆炸性物品等,甚至会造成学生伤亡的事故发生。

法律依据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五条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应当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用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第六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第七条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为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第十五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应当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第十六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情形严重的,学校应当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属于重大伤亡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