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文号:
为实施城市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㈠项、第㈡项和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规定,现决定收回南岗区果戈里大街-民益街-银行街-建设街围合区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上述范围的原土地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南岗分局办理原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上述范围的原土地使用权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发布文号:
为实施城市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㈠项、第㈡项和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规定,现决定收回南岗区果戈里大街-民益街-银行街-建设街围合区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上述范围的原土地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南岗分局办理原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上述范围的原土地使用权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