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免费送货是否属于无偿帮工

2020年07月09日14:55:32

律师回答

不是义务帮工。“免费送货”本身的字面意思也含有不让对方给付任何报酬的意思,但该承诺却不具备义务帮工所具有的法律特征:一是因为现行社会上流行的“免费送货”,是我国近年来商品交易市场在长期、反复实践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的,被广大客户普遍接受的一种商业行为规则,所以其不具有互助、临时、一次性消费的特点。二是“免费送货”又是商家为了促销而普遍采用的一种商业手段,其目的是为了谋取商业利益。也就是说,商家免费送货并不是针对任何需要帮助的人,而是需要以客户购买其商品为对价,即“免费送货”背后隐含着商家谋取更大利益也即报酬的动机,且这种利益是以客户购买其商品的方式体现出来的。因此,“免费送货”并不具有实质的无偿性特征和单务合同的特征。三是客户尽管也的确是商家“免费送货”的受益者,但这种受益与商家的商业利益相比毕竟是小巫见大巫,由此又足以说明,商家“免费送货”的实际受益者并非客户,而是商家自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九十二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