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债权人可以在债务人下落不明满二年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一条规定: 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