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成交确认书是否需要贴花

2020年07月22日00:43:59

律师回答

拍卖行将委托方公司的房产拍卖给买方,实现了财产所有权由委托方向买方的转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拍卖行与买方签订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属于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的征收范围。买方在签订合同时自行贴花,委托方公司由拍卖行代委托方贴花,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

法律依据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二)产权转移书据;(三)营业账簿;(四)权利、许可证照;(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第三条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