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此种交通肇事致人伤害的,应由盗窃分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车辆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车辆脱离了其所有人的控制范围,车辆所有人本身就是个受害者,他既不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也没有义务去承担垫付责任。因此,除非车辆所有人自愿垫付,否则任何人都无权要求其承担垫付责任。车辆被盗后,所有人既不享有支配利益,也不享有车子的使用利益,其同样也是个实实在在的受害人。根据公平原则,同样为受害人,车辆所有人利益受损后却要对与其无关的他人损失承担垫付责任,这明显违反了民法的公平原则,有失法律的公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