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出具欠条或借条是否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2020年07月16日06:48:32

律师回答

欠条是双方法律行为。欠条虽由一方出具,但欠条的出具实际上表示着一个债权债务关系的成立。单方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不需要另一方同意即可成立,但在欠条出具过程中,实际上要取得对方同意或认可的,如债权人对欠条上的金额等事项认可方能成立。 欠条或借条虽然只有一方签字,但由于事先经过了双方共同协商,事后,债权人收下欠条或借条即承认、默认了收据内容,最终单方出具的欠条或借条的形成已演变为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因而单方出具欠条或借条的行为应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二百一十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