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申请登记时需提交的书证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包括抵押人,借款人,抵押权人)
3.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
4.抵押合同(最高额抵押:最高额抵押合同)
5.主债权合同(最高额抵押: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证明材料)
6.其他必要材料
属政策性用房首次申请抵押权登记,需另提供:上市交易申请表,抵押人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或为国有参股企业的,需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资产,
抵押人为股份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需提供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抵押人为集体企业的,需提供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主管部门批复
申请人身份证明包括:法人或其他组织: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自然人:境内:居民身份证(无身份证者,提供户口;户口/护照/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学员证/离休证/退休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港澳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外:护照和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95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53条: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49条第一款中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