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第一种情况:夫妻已经生育两个子女,但是如果有子女经过鉴定是病残儿,无法成为正常的劳动力,并且在医学上也认为其能够再生育的;
第二种情况:夫妻无法生育,依法收养了两个孩子后,有能力生育的,可以再生一个孩子;
第三种情况:再婚的夫妻一方已生一个子女,而另一方未生育,在再婚后双方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第四种情况:再婚的夫妻一方已生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或已生一个子女,双方再婚后未生子女的;
第五种情况:再婚的夫妻各生一个子女,且再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第六种情况:省人民政府计划生育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况。
法律依据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地方可以结合实际对允许再生育子女的情形制定具体办法。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