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院收到证据如何处理

2020年07月24日05:33:02

律师回答

法院改革中,不少法院都实行了庭前证据交换制度,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证据交换可以由当事人申请,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决定。证据交换的主持人是审判人员,证据交换的时间在开庭之前,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法院认可。此外,还规定证据交换一般不超过两次。证人在庭前证据交换中的陈述,视为当庭作证。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