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费用如何收取

2020年07月24日13:03:19

律师回答

1、一般规定

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2、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无需交纳诉讼费的行政案件

1、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2、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3、行政赔偿案件

4、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

但有以下情形的,要交纳诉讼费:

(1)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2)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