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杭州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2020年07月13日20:18:04

律师回答

一、办理条件
1、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一方必须是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

5、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6、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二、办理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户籍证明);

2、结婚证(如遗失,必须携带原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查档证明);

3、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男女双方各2张近期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三、办理流程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