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第一,婚姻登记行为是行政机关对婚姻登记双方当事人缔结婚姻家庭关系的行政确认行为,结婚证只是也用于证明婚姻登记双方的婚姻关系,登记内容不会对登记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进行公示,如果身份信息被人冒用用于进行婚姻登记,被冒用身份信息的当事人也无从知道该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适用《行诉法解释》第43条之规定,从当事人知道身份信息被冒用之日起开始计算起诉期限。
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仅可以就受胁迫婚姻行使撤销权,而且必须由受胁迫的一方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取消了行政机关机关撤销其他婚姻登记的权力,通过行政复议处理婚姻瑕疵登记的路径根本行不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三条 由于不属于起诉人自身的原因超过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提起诉讼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