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不动产的产权人以登记为准,共同共有人享有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房地产所有权是物权的一种。关于房地产这种不动产的权利归属问题,我国实行登记生效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即房屋的权利人是根据房地产权利登记凭证上载明的权利人为准的。
根据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因此王某要求分割共同共有的财产于法不悖,应予支持。但是共有财产的分割一般有以下几个原则:
一、自愿原则,有约定的从约定。
二、公平公正原则,共有人对共有物产生做出贡献的大小,如果不能区分贡献的大小,原则上是均分。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