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军事机密

2020年07月09日16:34:43

律师回答

《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规定的军事秘密的基本范围包括:(1)国防和军队建设中各项工作的规划及其实施情况。(2)作战部署,部队调动、输送及各项勤务保障事项。(3)秘密情报及其来源、手段、能力,秘密通信的密码、资料,电子对抗及其它特种技术手段、能力等情况。(4)军事禁区、设防地域和重要军事设施。(5)战备演习、部队训练情况,院校不宜合公的专业和技术、学术研究成果。(6)军叭的组织编制、实力,军以下部队及特殊单位的番号。(7)国防科学技术研究的重要成果,先进的,我军特有的军事装备的战术技术性能和核心部位。(8)预备役人员的储备、战时动员计划及可供国家动员的人力、物力。(9)政治工作策略、部队政治素质和不宜公开的政治活动、涉外事件、重要案件。(10)国防经费的预、决算,国防工业的分布,重要军事物资装备的生产、调拔、储备,战略、战役后方基地。(11)高级干部和负有特殊使命人员的驻地、行动和重要会议的内容,时间和场所。(12)其它需要保密的事项。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第八条 军事秘密包括符合本例第二条规定的下列事项:(一)国防和武装力量建设规划及其实施情况;(二)军事部署,作战和其他重要军事行动的计划及其实施情况;(三)战备演习、军事训练计划及其实施情况;(四)军事情报及其来源,通信、电子对抗和其他特种状态等基本情况,军以下部队及特殊单位的番号;(五)武装力量的组织编制,部队的任务、实力、素质、状态等基本情况,军以下部队及特殊单位的番号;(六)国防动员计划及其实施情况;(七)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配备情况和补充、维修能力,特种军事装备的战术技术性能;(八)军事学术、国防科学技术研究的重要项目、成果及其应用情况;(九)军队政治工作中不宜公开的事项;(十)国防费的分配和使用,军事物资的筹措、生产、供应和储备等情况;(十一)军事设施及军事设施保护情况;(十二)军援、军贸和其他对外军事交往活动中的有关情况;(十三)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