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一)要留意“户”的范围。
“户”在这里是指居处,其特征表现为供别人家庭日子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用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一般情况下,团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建立工棚等不该确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假如的确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能够确定为“户”。
(二)要留意“入户”意图的非法性。
进入别人居处须以施行掠夺等违法为意图。掠夺行为尽管发作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施行掠夺等违法为意图进入别人场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施行掠夺的,不属于“入户掠夺”。
(三)要留意暴力或许暴力钳制行为必须发作在户内。
入户施行偷盗被发现,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抵抗抓捕或许消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的,假如暴力或许暴力钳制行为发作在户内,能够确定为“入户掠夺”;假如发作在户外,不能确定为“入户掠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