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房子银行不能办贷款

2020年07月25日01:20:03

律师回答

1、小产权房:小产权房仅有销售合同没有产权证明,房产登记部门是不认可的,一旦遇到政策性用地开发,银行有可能面临竹篮打水一场空的风险,因此这种房子银行是直接拒贷的。

2、购房时间未达5年的经适房:经济适用房相关规定要求,购买满五年的才有上市交易资格,才可以转移产权,五年以下的房子不能出售,申请抵押贷款更是不可能的。

3、产权被抵押出去的房子:产权被抵押出去的房子,涉及到买房人,买房人,抵押银行等多方,容易产生纠纷,对于贷款银行来说存在风险,因此这种房子也是会被直接拒贷的。

4、一部分已购公房:多数已购公房转为个人产权,但是对于一些没有购房合同、购房协议或者不能提供上市相关证明的房子,由于这类房子产权状况不清晰,处于对信贷风险考虑,银行拒绝贷款。

5、旧城改造的房子:由于旧城改造的房子档案已经被房管部门封挡,不能办理抵押登记,因而银行就不能放款了。

6、贷款未还清的房子:处于按揭状态的房子,实质上其产权是移交给了抵押银行,借款人仅享有使用权,不具备完全产权,因而也不能用它再申请房贷,只有卖家申请提前还款,将按揭还清,并解除抵押状态,买家才能重新用它贷款。

法律依据

房屋抵押登记的相关法律依据《担保法》第46条规定: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法》第48条规定:抵押人已将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继续有效。《担保法》第53条对抵押权的实现规定如下: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的部分由债务人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