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是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的通知》(财税〔2010〕57号),自2010年7月15日起,部分钢材,部分有色金属加工材,银粉,酒精、玉米淀粉,部分农药、医药、化工产品,部分塑料及制品、橡胶及制品、玻璃及制品取消出口退税。《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清单》中商品编码为2207100000的且酒精浓度在80%及以上的未改性乙醇、商品编码为2207200010的任何浓度的改性乙醇、商品编码为2207200090的任何浓度的其他酒精均不再在出口环节退税。
因此,酒精出口取消退税。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