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1)在该民间借贷中,签订借款协议的是出借人与名义借款人,因此名义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形成了借款合同法律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应由名义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2)而实际借款人,并不作为民间借贷关系中的债务人,他与名义借款人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应另案处理,名义借款人在偿还借款后,可向实际借款人追偿。他人以自己的名义骗取借款,名义借款人无须还款。
法律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之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