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青岛新生儿落户手续办理流程
1. 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2. 户籍民警审查出生申报材料,对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申报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3. 对无《出生医学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的,派出所调查核实后,报分(市)公安机关审批;
4. 收养子女,逐级审核后报青岛市局户政处审批。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