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婚前一方所得到的财产是属于个人的财产,并不会划归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哪怕该财产是在结婚前由另一方进行赠与的,也同样属于个人财产,不可进行分割。
《婚姻法》
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19条 :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