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所以只有代位继承、赠与、遗嘱继承等 。《继承法》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及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的规定,长孙对爷爷的财产并无继承权,因此当然不存在优先继承的问题,只有当长孙的父亲比其爷爷先死亡,长孙才享有代位继承权,但代位继承并不意味着长孙享有了继承权,而只是继受了父亲那部分应得遗产。因此,长孙享有优先继承权是缺乏法律依据的。而且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的规定,继承人在继承顺序上并有优劣之分,